为确保学院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领导联系基层制度
学院领导按照工作分工分别负责指导所分管、联系的院(系)和部门的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到所分管、联系的院系和分管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指导检查教育实践活动情况,参加基层单位的重要会议,对重要材料审阅把关。院(系)领导要按照上述要求联系下属系、班级或党支部。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深入院系和服务对象进行调研。
二、请销假制度
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全体党员特别是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时参加学院及所在单位、部门组织的集体活动,不得迟到或早退,因故不能参加的,要事先请假、事后及时销假(中层以上干部向分管或负责联系的院领导及所在基层党组织请假,党员向所在单位教育实践活动负责人请假)。
三、督导检查制度
(一)督导检查工作分三个层面:
1、学院领导督导检查分管、联系的院(系)和部门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审阅有关材料,出席重要活动;
2、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导和检查指导各单位、各部门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3、各院(系)、直属党总支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督导检查下属单位及党支部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
(二)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
1、通过检查记录、座谈讨论、听取汇报等形式,了解被督导检查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督促被督导检查单位按要求有计划地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2、帮助被督导检查单位和部门理清思路,查找差距,提出要求和指导意见;
3、了解被督导检查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创新点、好做法,帮助总结、提炼并加以推广。
四、信息传达、报送制度
信息传达。教育实践活动期间的上级文件、领导讲话、最新通知等,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不照抄照转,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工作信息一般通过政务平台、电子信箱、专题网站等便捷渠道与各单位、部门沟通,各单位、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活动负责人要至少在每天上班后、下班前查看邮箱和学院主页以及教育实践活动专题网站,了解活动的最新信息,并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积极主动地推进活动的开展。
信息报送。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将教育实践活动信息,通过政务平台报送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宣传组、调研组)。综合组负责信息汇总、编辑,在专题网页上公布,重要信息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宣传组负责宣传报道和专题网站管理。要确保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
五、限时办结与情况通报制度
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好的作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对下达的任务要抓好落实、限时办结,做到雷厉风行、优质高效,坚决纠正消极应付、工作拖拉等不良工作作风,确保布置的任务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教育实践活动期间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除紧急情况外,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一律不再催报、催交,只负责如实记录各单位完成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单位要主动说明情况并抓紧完成。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将各单位、各部门教育实践活动任务完成情况尤其是未按要求、按计划完成任务的情况通过简报或专题网页、政务平台和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通报。
六、师生参与监督评价制度
教育实践活动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密切联系师生员工,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监督,注意听取师生的评价。具体要求如下:
1、采取设立意见箱、政务平台“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专栏、电子邮箱、发放征求意见表、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等方式,广泛征求师生对教育实践活动和、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意见建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要如实反馈给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本人。各二级学院和各系部、各部门、各单位征求到的本部门意见要原汁原味地反馈给班子成员及部门负责人。
2、对师生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高度重视,不等不靠,抓紧研究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解决、整改,解决、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通报,接受群众监督,确实因政策、条件不允许或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师生及时答复、讲明原因。
七、汇报研讨交流制度
根据需要,学院不定期召开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汇报、研讨、交流会,了解各单位、各部门活动进展情况,研究有关问题,交流活动经验,部署具体工作。
八、考核评价制度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各部门完成学院布置的工作任务情况,主要环节的完成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活动创新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活动考核评价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党内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九、保密制度
对教育实践活动期间不适宜对外公开的信息,有关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失密泄密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学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