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聘优秀毕业生担任村干部,是推动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农村政权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培养锻炼年轻后备干部队伍的有效途径。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和我省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要,省委决定2008年将继续选聘一万名优秀大学毕业生担任村干部,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任泽民同志对选聘工作进行了专门的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
一、 选聘名额、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名额和对象
2008年,全省共选聘1万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对象为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要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大学生、研究生。各市具体选聘名额见附表。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志愿到农村工作。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精神。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二、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公示、体检、研究确定等程序统一组织实施,从4月中旬开始实施,8月中旬全部完成,所有选聘担任村干部的高校毕业生要在9月1日前到岗。9月10日前,各市委组织部要向省委组织部报送书面工作总结和选聘人员名单。
1、制定方案。各市要按照晋办发(2006)14号文件和本文件精神,制定选聘工作方案,起草公告,4月14日前报省委组织部。
2、发布公告。各市统一于4月15日分别在本市新闻媒体上发布选聘公告,明确选聘条件、选聘程序、时间安排、任职、待遇等。同时,山西毕业生就业网(网址:WWW.sxbys.com.cn)将分别发布11个市的选聘公告。
3、报名和资格审查。4月15日至4月30日,统一组织报名。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本学校报名,其他考生在所报考市报名。各高等院校和各市委组织部分别组织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各高校统一按各市公告的时间和地点到所报考市领取准考证。
4、组织考试和考察。
5、公示和体检。
6、分配和聘任。人选确定后,各市要根据考生个人志愿、专业特长以及农村基层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分配。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的聘任和待遇等按照晋办(2006)14号和晋组通字(2007)38号、晋组发(2008)1号文件规定执行,有关工资福利等待遇财政补贴按照省委组织部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工资福利等待遇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
7、培训和管理。
附:
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名额分配表
单位 | 选聘人数 |
太原市 | 600 |
大同市 | 800 |
阳泉市 | 400 |
长治市 | 1200 |
晋城市 | 600 |
朔州市 | 600 |
忻州市 | 1300 |
晋中市 | 1000 |
临汾市 | 1100 |
运城市 | 1200 |
吕梁市 | 1200 |
总 计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