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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西综合职业技术学院进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28阅读数:

晋教高函[2008]9号

山西综合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04]16号、省教育厅《关于安排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晋教高[2004]19号)和《关于调整2006-2008年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安排的通知》(晋教高[2006]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我厅将组织专家组到你校进行人才培养工作现场考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2008年4月21日——25日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

二、专家组进校考察按照《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指南(试行)》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评估,在现场考察学校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分析和民主讨论,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按评估方案分项赋分、评定等级,评估结束后10天内,专家组将评估结论建议和评估工作报告等材料密封后,报送山西省高职高专院校评估委员会秘书处,评估工作报告要细化到观测点上。

三、专家组进校后工作日程安排由专家组组长提出,征求学校意见后确定。学校要积极配合专家组工作,并未专家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专家组成员要赴学校评估工作中交通、食宿等有关费用由被评估学校承担,按标准支付专家评审劳务费。

四、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的通知》(教高厅[2004]17号),对专家作的接待工作要从简,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和形式主义。学校不得向专家组成员赠送礼品。专家组应住学校招待所,如学校无住宿条件,可就近安排,但不得住超过三星级以上的高级宾馆。评估期间,专家组须安排1-2次到学生食堂就餐。

附件:山西综合职业技术学院评估专家组成员名单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山西综合职业技术学院评估专家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晓明 山西生物应用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副教授

副组长:张美清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教 授

成 员:肖争鸣 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副教授

曹允伟 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教 授

范文昭 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副教授

王治宪 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副教授

杨金桃 山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副教授

秘 书:武建京 山西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委员会秘书处副秘书长

彭志强 山西生物应用职业技术学院评估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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